传销案资金并非全数充公,多起判例显示这类投资人可追回损失

来源:骗局终结者-伪原创 作者:骗局终结者

传销案涉案资金并非全数充公,根据《刑法》第六十四条,被害人合法财产优先返还。多起判例显示,未发展下线的投资人主动报案登记,可追回损失;传销骨干主动退赔可从轻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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传销返利清退理财

不少参与了传销的人心里都有一个疑问:如果案件被定性为传销,是不是涉案资金就直接上缴国库,投进去的钱再也拿不回来了?其实这个想法是有误区的,根据《刑法》第六十四条,对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,被害人合法财产优先返还受损群众,只有全部受害人损失清退完毕仍有结余的资金,才会上缴国库。

全国各地法院也公布了多起真实传销追赃挽损案例,可以印证这条法律规定,大家可以参考下。

案例一:福建石狮线上理财传销案

陈某及其妻子庄某在石狮宣传一个网络投资平台,通过吸纳人员缴纳会费成为平台会员骗取钱财,发展的下线人员90余人,涉案金额2000多万元。案发后,警方及时冻结涉案资金3000万元,最终陈某犯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,判处有期徒刑七年,并处罚金500万元,公安机关依法给57名未发展下线的投资人如愿拿回2038万元“投资款。这个案件也告诉我们有没有发展下线,是能不能拿回损失的关键,同时也只有主动去报案登记自己的亏损,才有参与退赔。

案例二:浙江养老投资 APP 传销,老人损失全额追回

犯罪嫌疑人李某经人推荐参与了“九地文化”APP投资,并以推广该APP广告订阅收入为诱饵,发展熟人、朋友参与投资,涉案金额高达80万余元。公安机关以李某涉嫌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,报送玉环市检察院批准逮捕。办案检察官告知李某主动退赔损失可以从轻判刑,最终李某积极筹措资金,33 名老人,63万余元的经济损失全部追回来了。

案例三:青海一区域传销骨干主动赔钱换取从轻处理

姚某某作为当地传销团队负责人,引进了一个投资平台,在本地发展了一千多名会员,层级达到24层,案发后,办案民警、检察官向其普法,主动上交非法收入,可以认定坦白情节,量刑从轻。姚某某随后主动退赔30余万元,其中20万元返还给了哪些没有发展下线的投资者。

案例四:湖南一“网上养鸡”涉嫌传销,受害人51万元投资款被追回

2019年,当地接到群众投诉,“寻山优品”生态养鸡项目涉嫌网络传销。市场监管局立案核查属实,对该传销组织策划方作出行政处罚,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,并处罚款900万元。案件后续办理期间,多名被骗投资人陆续向法院咨询求助。为高效化解纠纷、最大程度挽回群众损失,法院联合市场监管局协同推进退赔工作,积极对接涉案传销方开展调解工作。经多方沟通协调,涉案传销方最终达成退款共识,承诺仅对未发展下线、无拉人头返利的纯投资受害人分批退款。2021年,首批55名符合条件的受害人完成金额核对,签订调解协议,成功追回退款共计51万元。

从上面这些真实案例,我们可以看到涉嫌传销案件的资金并非是一律都会充公的,这些只自己投资、没有发展过任何人、也没拿过层级奖励的投资者是可以拿回损失的,而哪些主动拉人头、发展下线、长期赚取团队提成的,赚到的钱必须全额上缴,投入的本金基本不予返还。

另外很多传销头目为了减轻自身刑罚,都会主动退赔

但大家也要理性看待:如果传销资金早已被头目挥霍、私下转移,没有任何可查封处置的资产,那就没有钱款用于返还,产生的损失只能自行承担。

最后提醒下大家,涉及传销案件,案发后大家一定要去报案登记,积极配合警方调查,同时也给警方提供更多的线索,好查封涉案资产,同时你只有去报案登记了后续退赔你才能被纳入受损者名单,才能拿回损失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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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素材来源:石狮日报、玉环市人民检察院、青海普法、西宁市检察院、《株洲晚报》